中國國電集團公司高級經濟師評審條件
2011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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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經濟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充分調動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評審條件。
第二條 本《評審條件》適用于從事計劃規劃管理、企業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管理、物資(燃料)管理、工程造價管理等專業工作的人員。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凡申報高級經濟師的專業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有關規章制度,作風正派,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四條 學歷和資歷要求
取得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高級經濟師:
(一)獲得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以上;
(二)獲得碩士學位,取得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以上;
(三)獲得大學本科學歷,取得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以上。
以上規定學歷含后續學歷,但后續學歷須畢業后滿1年方可申報。
第五條 外語水平要求
申報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須取得人事部核發的外語考試B級合格證書。
第六條 計算機水平要求
申報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須取得集團公司要求掌握的人事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模塊合格證書或集團公司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水平考試合格證書。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七條 專業理論水平要求
了解電力生產相關知識和本專業的發展趨勢,掌握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具有扎實的經濟專業理論知識,熟練運用本專業分析工具和方法,應用于企業管理工作。
第八條 工作能力要求
取得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后,從事經濟專業有關工作的人員,應滿足從事工作的能力要求:
(一)計劃規劃管理
l.熟悉國家電力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掌握本專業及相關專業的經濟技術指標體系及發電、基建計劃的編制方法和管理程序;
2.了解電力生產、電力建設項目施工等過程,熟悉概預算管理規定,具有獨立編寫較重大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項目投資效益分析報告或制定較重大項目的計劃編制方案的能力;
3.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能夠組織和指導中級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
(二)企業管理
1.具有駕馭市場、把握全局,組織企業經濟活動分析,主持企業重大管理課題研究的能力;
2.具有獨立編寫專題調查報告和工作匯報,制訂企業管理規劃的能力;
3.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能夠組織和指導中級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
(三)人力資源管理
1.熟練掌握國家勞動、人事、人才等政策法規和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理論和方法,具備解決復雜人力資源管理問題的能力;
2.具有主持人力資源管理重要課題研究或組織有較大影響的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教育培訓等政策研究工作的能力;
3.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能夠組織和指導中級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
(四)市場營銷管理
1.熟練掌握本專業國家的相關政策與法規,具備較強的與國家、地方及相關部門溝通、協調、維護本企業經濟利益的能力;
2.熟悉電力市場,能對電量、熱能、電價、熱價、電費等經濟指標進行綜合分析,了解電價、熱價等形成機制,具備提出有價值的價格策略或調整方案的能力;
3.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能夠組織和指導中級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
(五)物資(燃料)管理
1.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政策,掌握和運用物流管理、招投標的理論和方法(燃料管理人員還應具有較高的電廠化學、環保理論知識),具有較強的與政府及相關企業溝通、協調、保證本企業物資(燃料)及時供應的能力;
2.熟練掌握物資(燃料)供應管理方法和程序,具有獨立制訂本企業物資(燃料)供應方案、保證及時供貨、合理控制物資(燃料)價格的能力;
3.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能夠組織和指導中級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
(六)工程造價管理
1.熟練掌握工程造價管理的基本理論、現狀及發展趨勢;掌握本專業定額、指標、費用標準的測定和使用方法;
2.具有獨立分析和解決定額、指標、費用標準中出現的技術問題,合理降低工程造價的能力;
3.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能夠組織和指導中級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
第九條 工作業績要求
(一)取得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后,須具備以下業績之一:
l.主持或起草3項及以上本專業重要的規章制度,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取得較好的成效;
2.完成2項及以上難度較大經濟管理課題,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獲得1項省(部)級及以上獎項;或2項及以上地(市)級項目;
4.提出具有較高參考價值的經營管理或經濟技術建議,被有關部門采納,對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有較大的促進作用。
(二)取得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后,撰寫過以下作品之一:
l.在《中國國電》雜志等省(部)級內部刊物或公開出版物上發表過2篇及以上本專業論文;
2.主持編寫過本專業教材或講義;
3.撰寫過2篇及以上結合本企業實際、具有較高參考價值的經濟分析專題報告(須有集團公司有關部門或分公司認可推薦的評價意見)。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評審條件》中,所規定的專業理論水平要求,必須經過答辯考核其掌握的程度與應用能力。
第十一條 本《評審條件》中的申報條件和評審條件必需同時具備。
第十二條 本《評審條件》由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